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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解读(试卷一)

2008-11-05 

    一年一度的国家司法考试已于9月份结束,现奉上叶小川老师对试卷结构及内容的分析,以供今后的司考者做参考。

    第一门学科是法理学。法理学是卷一的第一道题目,法理学的成功,对增强大家的信心很重要。今年从试题来看,有两个特点特别突出:

 第一,法理学仍然考察的是法理学基本概念。学习法理学不能死记硬背,要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把概念学透了,题目就不难了。比如说今年考到法律关系的分类、法律移植、法律解释等概念,都是我们备考法理学不可回避的核心概念。这些概念我们反复强调过。这个特点和往年一样,今后也是一样。那就是,一定要破解法学概念。

 第二,法理学也遵循了过去一贯的思路,那就是新增考点必考。近几年法理学的考试都突出了新增考点的重要性。法理学新增的考点,不仅卷一考,卷四也可能会涉及,大家一定要注意。今年法理学的新增考点,我们都反复强调过,比如,自然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有关法的概念的争议;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设证推理等等。

    第三,我们也注意到了,法理学的理论性和综合性继续加强。这是大家未来复习法理学应该注意的。

 这是我对法理学的考题在宏观上给大家做的点评。

 第二门学科是法制史。我自己始终有一个观点,那就是法制史很重要,法制史这个学科命题主线特别突出,是帮助大家拿分的,在考前好好复习法制史,能够成为徘徊在分数线的考生朋友的一根救命稻草。今年的法制史的考试题目和我们考前强调的是一样的,基本上没有超出我本人的讲义和授课范围,大家有兴趣可以把我08年的讲义找出来比对一下。法制史命题的规律是一贯的:

 第一,法制史突显了一个思想,即人本主义。中国古代虽然是一个人治社会,但从来不缺乏人文关怀。很多制度都是对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尊重。比如,今年法制史考察的死刑复核制度,就是古代人本主义的体现。中国古代的法制文明,是我们构筑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宝贵的本土法文化资源。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

 第二,法典编撰体例的变化是重点。比如,今年法制史所考察的曹魏律把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就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典总则篇《名例律》的形成过程的重要环节,它使得中国古代法典的篇章结构趋于合理。

 第三,法典的独特性是重点。比如我经常在课堂里面举例说,为什么2003年司法考试第一次考法制史,某题目有一个选项认为,《法经》是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该选项是错误的。因为它抹煞了《法经》的独特性,《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第一部封建法典正是《法经》的独特性所在。那些凡是带有“第一次”、“第一部”等特性的法典,都是重点。比如,今年法制史所考察的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典,是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的“铸刑书”。

 第四,有特色的制度也是重点,比如,今年考试所考的质剂和傅别是西周有特色的契约制度,但是两者有区别。

 第五,外法史的重点是罗马法、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今年所考的外法史的内容,我们都反复强调过,比如罗马法的分类等。

 第六,法制史也和时政密切相关。法制史从来不是死了的过去,而是活着的现在。比如,2003年考《大清民律草案》、2006年考死刑复核制度等,都和当年的时政热点有关。今年,我反复强调,2008年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年份。特殊在两个地方:第一,今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总结,而中国近代曾被迫实行过改革开放,这就是清末变法。所以,清末的法制是今年考试的重点。第二,2008年还有一个特殊性,就是中国的宪法已经走过了百年之路。就在一百年前的1908年,中国诞生了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即《钦定宪法大纲》,它虽然是以维护皇帝专制为特点,但是它第一次将权利二字写进了中国的法律文件。不出所料,成为今年的考题。法制史的考题证明,只要有备而来,法制史的题目是可以全部拿分的,法制史应该成为考生的福音。

 第三门学科是宪法。宪法难度和往年差不多。我强调,有法条依据的学科,一定要以法条为核心进行复习。今年宪法和2007年一样,考的内容基本是重点法条,尤其是宪法典的法条。今年是宪法百年之际,因此,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自然成了重点。这再次证明,宪法也和时政密切相关,就像2007年成立特区十年之际考察特区基本法一样。今年宪法有个别题目比较难,比如,《村委会组织法》的法条,但是,相关的内容在三校百题中某题有涉及。

 第四门是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这个学科的重点毫无疑问是新律师法。考前我反复强调,新旧律师法的变化之处,肯定是考试重点。今年考试的内容,比如律师权利的增加,如,律师的阅卷权、不被监听的会见权等成为考题,不出所料。这再次证明,新的法律,或者新修改的法律,是考试的重点。这个规律应该是不变的。

 在宪法和职业道德,我们都强调了法条的重要性。那么,哪些法条是我们备考的重点法条呢?我强调,重点法条应该符合两个特征:第一,内容不超过四项,比如今年职业道德的考题,在哪些情况下不得当法官或者是检察官。那是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重要法条,该法条都只有两项内容,即曾因犯罪受过刑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四项以内内容的法条,容易出多选题,这是一个重点。另外,如果某法条有例外的规定,这也是重点。2006年和2007年都考过相关内容。

 第五门是三国法。今年三国法的三科比重相同。但是国公比过去稍微难一点。

 第六门是商经法。商经法中新颁布和修改的法,比如,企业所得税法、环境法、反垄断法等,自然是考试的重点。

 这是卷一,给大家做的简单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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