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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总值班报告制度

2014-03-31 
报告院领导、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110报警通知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情况按照领导指示,上报有关部门。


  医院及医院各部门发生下列重大情况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或院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请示,除紧急事项口头请示报告外,重大问题都应写出言简意赅的文字报告,报告程序如下:

  1.重大医疗抢救程序(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灾难性事故、烧伤、中毒等情况的院内抢救):

  主班:带好通讯工具,立即到现场参与急救协调,并及时与副班联系。

  副班:坚守总值班室,保障通讯的畅通;通知急诊科做好抢救准备;报告院领导或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通知医院救护队人员到院抢救;上报卫生局总值班;(若遇有不明原因的创伤,要报警110)。

  2.重大的医疗抢救(院外):

  主班:报告院领导或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通知医院救护队人员及时到达集结地点,顺序为:司机、队长、队员。

  副班:协助主班通知医院救护队人员及时到达集结地点。

  3.发现传染病:

  报告院领导或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通知现场人员,做好消毒隔离;通知感染科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情况;按照传染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做好转诊、上报等工作。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

  报告院领导、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通知科主任或副主任或医疗骨干到达现场抢救、处理;按照领导指示,上报有关部门。

  5.发生政治性重大问题或触犯法律事件或严重的违纪事件:

  报告院领导、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通知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情况;按照领导指示,上报有关部门。

  6.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或贵重药品:

  报告院领导、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110报警;通知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情况;按照领导指示,上报有关部门。

  7.重大经济开支或重大经济问题:

  报告院领导、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通知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情况;按照领导指示,上报有关部门。

  8.重大手术和首次开展的具有先进水平的新手术、新技术

  报告院领导、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通知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情况;上报卫生局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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