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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考前提升必练四(2)

2013-04-27 
读书人网为您精心整理《造价工程师》有关方面练习题,涵盖最详尽的考点分析,帮您考前把脉,以助您一臂之力。

  问题:

  (1)在上述事项中,哪些方面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的要求?简述理由

  (2)该工程实际工期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

  (3)假设双方规定人工费标准为30元/天,双方协商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天,管理费、利润等不予补偿,则承包商可得到的经济补偿是多少?

  答案解析

  问题(1)

  事项①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的要求。因为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是业主的工作内容,因此延误提供施工场地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并且工作a处于关键路线上。

  事项②不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因为租赁设备延迟进场属于承包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

  事项③索赔成立。因为设计变更的责任在业主。但由于受影响的工作e不在关键路线上(不是关键工作),且工期增加的时间(2天)没有超过该项工作的总时差(10天),故承包商只可以提出费用补偿的要求。

  问题(2)

  该网络进度计划原计算工期为38天,关键路线为:a—f—h—i或1—2—3—4—6—7—8。

  发生各项变更后,其实际工期为40天,关键路线仍为:a—f—h—i或1—2—3—4—6—7—8。

  如果只考虑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各项变更,将其被延误的工期计算到总工期中,则此时计算工期为40天,关键路线仍为:a—f—h—i。

  工期补偿:40-38=2(天)。

  问题(3)

  承包商可得到的费用补偿为:(6+8)×18+14×30+15000=156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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