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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

2007-01-31 
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风作风建设“八不准”和山西省医疗卫生行业“十不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县卫生单位的医疗 服务行为,切实提高卫生系统整体服务水平,杜绝收受药品回扣,“红包”,乱收费等不正之风,全面推进系统内的行风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把国家卫生部的“八不准”,省卫生厅的“十不准”规定和市县有关行风评议的规定落到实处,坚决纠正医疗服务领域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评议的形式和范围全县卫生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采取两种形式。一是社会评议。被评议的范围: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学校和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参评人员:即同级“四大家”领导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主要指纪检监察、组织、宣传、、财政、民政、教育、信访等部门)以及群众代表参加。参评人数,每个医疗卫生单位200人左右参评,要求群众代表不少于参评总数的80%,其他身份的参评人员必须兼顾全面,以体现广泛性。二是系统内部评议。开展“下评上”活动,分三层:一是村级 卫生所人员参评,被评议的范围是乡镇卫生院;二是乡镇卫技人员参评,被评议的范围是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三是县直医疗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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