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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评:交通协管员“贴条”不仅是程序违法

2016-01-15 
国家公务员考试热点时评:交通协管员“贴条”不仅是程序违法今年起,昆明交通协管员开始对机动车违法停车粘贴告

国家公务员考试热点时评:交通协管员“贴条”不仅是程序违法



今年起,昆明交通协管员开始对机动车违法停车粘贴告知单。此消息一经当地交管部门发布,即引起争议。事实上,这一做法是否合法多年来在全国范围内都饱受争议。快速增长的机动车与警力不足的现实矛盾能否构成充分理由?不具执法权的协管员贴条,是否属于“公民举报”?“实体正义”是否可以取代“程序正义”?


  众所周知,昆明并非全国首个授予协管员“贴条权”的城市,但这些城市推行该项举措时也曾遭到质疑。敢于简单随意违法的人必然会找一个直接而粗暴的理由。据昆明市交警支队称,协管员贴违章停车告知单并不是罚单,也不是处罚,只是对违法行为记录,其性质和公民举报违法的性质是一样的。


  对此我们不妨细细分析一番。从法律上来说,行政执法,只能是由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具体来说就是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国家公职人员执行。虽然行政执法权限广义上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但是任何形式的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显然,昆明交通协管员是需要培训上岗的,属于交警中的“临时工”身份,虽然协管员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力,没有处罚的权力,不是正式的执法人员,但协管员拍照记录已不是简单的举报行为,而是承担了本该由执法者完成的取证工作,而且是核心环节,其行为不可避免的带有行政意义。简答的一句“其性质和公民举报违法的性质是一样的”,并不足以服众。毕竟不是每一位公民都能拿着交通协管员的薪水,整天在街上转悠,“有事没事”拍个照。


  无可否认,授予协管员“贴条权”也只是扬汤止沸的权宜之计,其背后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原因是迅速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与警力不足的矛盾。但是,作为行政机关执法者,昆明交警又能只是简单地以临时工之“土”掩车辆浩荡之“水”? 像昆明交警这样授予协管员“贴条权”的行为,仅看结果而不顾程序的执法,同样与依法行政相背离。“正义先于真实,程序先于权利”。为了实体正义而忽略程序正义,实在是舍本求末,有违法治精神。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上不正,下参差”。依法行政,政府首先要做出表率。如果政令经常朝三暮四、生搬硬套,必然损害政府公信力,最终上梁不正下梁歪,有法不依,法律将成为权贵的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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