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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级口语考试性质及形式说明

2011-11-25 
试行阶段的报考对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决定,具体报名规定见考试委员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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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级口语考试性质及形式说明

一、考试简介

  1.1 考试性质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语考试( CET Spoken English Test ,简称 CET-SET )用于测量我国大学生运用英语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

  1.2 考试对象

  CET-SET 报考对象为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且成绩达到一定分数线的在校大学生。

  试行阶段的报考对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决定,具体报名规定见考试委员会通知。

  1.3 考试形式

  CET-SET 考试采用面对面的形式,每场考试由 2 名主考和 3 (或 4 )名考生组成(如下图):

  

 

  1.4 试题构成

  部 分时间题型说 明

  Part 15 分钟问答“热身”题,包括考生自我介绍、回答问题。

  Part 210 分钟发言 和 讨论考生准备 1 分钟后,根据所给提示作一个 1.5 分钟的发言;小组就指定的话题讨论(约 4.5 分钟)。

  Part 35 分钟问答由主考进一步提问。

  1.5 考试成绩

  考试总分为 15 分,分为 A 、 B 、 C 和 D 四个等级(描述见“能力等级标准”)。

  1.6 合格证书

  C 等以上者将获得由教育部高教司颁发的注有 CET Spoken English Test 成绩等级的 CET 证书。

  二、考生须知

  2.1 考生报名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根据教育部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在有关城市设立若干个考点。考生到所在考试中心指定的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时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二寸报名照一张及报名费用。

  2.2 注意事项

  ·考生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准时到规定的候考室报到,逾时 15 分钟不得进考场。

  ·考生如发现准考证上的姓名有误,请在正式开考前将修改后的准考证交给主考,由主考按身份证上的姓名核对并签名确认。

  · 如中途无故退场,将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成绩一律记为不合格。

  ·自备饮料;不得携带手机、拷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

  ·考生须在候考室等候参加考试,在候考期间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

  ·考试期间,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考试结束时,必须将准考证交给主考,同时记下自己的准考证号。

  ·考试结束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区。

  2.3 考试时间

  一年两次,分别在 5 月和 11 月。

  2.4 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在考生报名的考点。具体考场在考生报到后随机编组确定。

  2.5 考生培训

  考生必须参加考点组织的考前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

  · 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及候考室等考务安排

  ·介绍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语考试程序并播放考试过程录像

  三、能力等级标准

  等级等 级 描 述

  A+

  14.5-15分

  A

  13.5-14.4分能用英语就熟悉的题材进行口头交际,基本上没有困难。

  B+

  12.5-13.4 分

  B

  11-12.4 分能用英语就熟悉的题材进行口头交际,虽有些困难,但不影响交际。

  C+

  9.5-10.9 分

  C

  8-9.4 分能用英语就熟悉的题材进行简单的口头交际。

  D

  7.9 分以下尚不具有英语口头交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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