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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时政热点:民主政治进程的重大跨越

2011-06-01 
最后,此次刑法的修正,加强对民生的刑法保护,对死刑的控制是国际的潮流和趋势,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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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事回顾】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这是1997年中国修订刑法后,最大规模的一次修改,也是新刑法颁布以来首次提出减少死刑。这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也是继2007年我国将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在控制死刑方面的又一个实质性进展。

  此次修改共有46处,涉及刑罚结构调整,完善从严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规定,完善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规范非监禁刑的适用,加强对民生的刑法保护等方面。这种既有对违反犯罪有更加严厉、严格的规定,也有对犯罪惩罚相对宽松的地方,真正做到了宽严相济、张弛有度。

  【理论分析】

  首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体现了人代会制是我国的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宪法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全国人大的立法权等部分职权。

  其次,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提出,体现了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经济决定政治,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决定了政治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同时,政治对经济具有反作用,只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和体系,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现有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的取消和醉架、飙车、恶意欠薪、黑社会、生产销售假药、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等内容入罪,正体现了政治与经济的相互关系。

  再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是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社会主义法制日趋完善的体现。有法可依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前提,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体现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才能借助法律手段对国家和社会进行管理,从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之一。民主与富强、文明、和谐一起,构成社会主义四位一体的目标。刑(八)的修改,体现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最后,此次刑法的修正,加强对民生的刑法保护,对死刑的控制是国际的潮流和趋势,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刑法的修改也是变化发展哲学道理的体现,其修订和相关规定能很好地与时代发展相联系起来,尤其是宽严相济,“严”能从根本上震慑违反犯罪行为,也能让我们秉着依法治国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而刑法的“宽”则彰显了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人性化、趋向合理,更能体现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中国的刑事法制传统是很尊重老年人的,从古代开始就一直有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唐律》以及此后的历朝历代刑法中都会有宽宥老年人犯罪的规定。这次修改,可谓是法制传统的回归。

  【试题训练】

  结合背景材料,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遵循什么原则行使了哪项职权,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参考答案: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立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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