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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考研1月15-16日进行 吉林省参将考人数达43990

2011-01-01 
何文博指出,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仅损害了考生利益,也严重影响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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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吉林省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在长春召开。省教育厅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省教育厅副厅长刘勇兵、省纪委监察厅驻教育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何文博到会讲话。

  刘勇兵强调,201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面临诸多挑战。各级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坚定的决心,积极的态度,有效的举措,务实的作风,扎扎实实地做好2011年研究生国家统一考试安全工作和考风考纪工作。

  刘勇兵要求,各级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做好2011年研究生国家统一考试工作的部署要求,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考试安全工作取得实效,务求考风考纪得到根本好转。一是加强保密室建设。严把保密室建设标准,凡未达到要求的保密室不得启用;要保证省招生办保密室监控巡查系统对全省考区试卷保密室的全时联网监控。二是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试题(卷)存放期间,公安、招生工作人员4人要同时在岗,对试题(卷)进行24小时死看死守。三是保持对作弊手段的强势压制。研究生考试一律设在有电子监控的考场内,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全时监控和图像存储,考试结束后组织人员对考场录像进行回放审查,严肃查处违纪考生和违规工作人员。四是考试期间,全省所有的无线电固定监测站、移动监测车和便携测向设备全部投入使用,对每个考点及周边可疑无线信号进行跟踪、定位、干扰、压制。五是在考前对涉及贩卖考试作弊器材的场所集中进行清理,坚决打击考试作弊的组织者。六是加强与当地公安网监、通讯管理等部门合作,全程监控、及时封堵各种有害信息。七是实施“一把手”工程。研究生招生考试所在考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把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要建立分工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监督到底、权责一致、严密有序的工作机制。八是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和平面媒体广泛宣传整肃考风考纪、打击考试作弊的各项措施和行动,最大限度的消除作弊违纪动机。九是制定应急预案,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省招办,并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妥善处理。

  何文博指出,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仅损害了考生利益,也严重影响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对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以公开求公平、以监督促公正,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平稳顺利。

  何文博要求,要加强对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全程监督。严格执行以“六公开”、“六不准”“六条禁令”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选派纪检监察人员到考点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组成督察组对考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受理群众投诉。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违纪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哪里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出了问题,就追究哪里政府领导的责任;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个负责部门的责任;哪个人违规、违纪就追究那个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不仅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而且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地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要严肃处理各种违纪行为。认真执行省纪委、省监察“五个一律”规定,对舞弊考生,一律取消当年成绩和下一年考试资格;对参与或授意舞弊的公职人员,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参与或授意舞弊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停职检查,再作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对失职失责造成影响和后果的部门,一律追究责任;对参与或间接参与舞弊等违纪的领导干部、党员干部、考生和考生家长,一律公开曝光。

  吉林省招生办就研究生考试考务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有关市(州)教育局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在会上做了交流发言。各市(州)教育局分管局长、纪委书记、招生办主任和分管主任,研究生招生单位主管领导和招办主任及考务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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