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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西政法干警招录基层公安机关递补体检通知

2010-11-16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11月15日(星期一)早上7:00到山西省公安厅门前(太原市五一路36号)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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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山西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录用暂行办法》和《2010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10年11月15日对报考基层公安机关递补人员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读书人整理

  一、体检对象

  根据第一次体检不达标和缺检空缺的职位数,依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递补体检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

  2010年11月15日(星期一)参加体检。

  三、报到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11月15日(星期一)早上7:00到山西省公安厅门前(太原市五一路36号)报到。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近期照片1张(1寸,黑白彩照均可)、签字笔一支、固体胶一支。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带并直接交体检医院。

  (三)凡迟到15分钟以上或未参加体检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资格。

  (五)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8—12个小时内请勿进食、饮水并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取消资格。

  (六)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统一进行登记,待经期完毕后补检。其他考生不安排补检。

  (七)对已做出结论的身高、视力等项目的检查结果,不安排复检。

  咨询电话:0351—3659106

  附件1《参加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2010年山西省基层公安机关定向招录体检项目和标准》

  山西省公安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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