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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陇南市事业单位招考补充公告

201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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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解决基层事业单位专业人员总量不足、结构失衡、人员老化的问题,促进普通高校和符合条件的计划内中专生、代课教师等人员实现稳定就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经陇南市委第十五次常委会议和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1000名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考试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专业对口、定岗定位,高校为主、兼顾其他,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条件、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数量

  根据市政府调研数据和各县区未就业毕业生情况,本次招聘总指标数为1000名,按行业划分,农村中小学250名,乡镇卫生院250名,农业基层站100名,公安派出所100名,劳动保障站100名,国土资源所50名,文化基层站30名,林业基层站30名,财政基层所30名,交通事业单位30名,城建事业单位30名。(指标分解表附后)

  三、招聘的对象、职位条件

  1、本市生源(户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1975年10月30日至1992年10月30日间出生);

  3、2003年以来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4、2003年以来国家计划内中专毕业后又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同(相近)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5、2003年9月25日以前聘用,在我市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县聘代课人员。

  6、学历专业条件

  本次招聘所有职位均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和计划内中专毕业后又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各行业专业条件要求如下:

  农村中小学职位,师范类专业毕业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具有教师资格证;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中具有教师资格证和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乡镇卫生院职位,医疗卫生类专业。

  农业基层站职位,农业类(含畜牧兽医类和水利水保类)专业。

  公安派出所职位,公安、治安、刑侦、法律等相关专业。

  劳动保障站职位,专业不限。

  国土资源所职位,土地管理、地籍测绘、地勘、矿产资源开发等相关专业。

  文化基层站职位,艺术、文物、考古、书法、摄影、声乐等相关专业。

  林业基层站职位,林学、园林绿化、动物保护等相关专业。

  财政基层所职位,财经类相关专业。

  交通事业单位职位,道路桥梁、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船舶检验等公路交通相关专业。

  城建事业单位职位,城市规划、给排水工程、建筑造价管理、工民建等城市建设相关专业。

  具体职位条件以各县区发布的职位公告为准,可在陇南公众信息网查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已参加2010年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进村社区、农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村官计划等考试,并进入录取范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2)在校及毕业后择业期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校及毕业后择业期间,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不满一年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伪造证件以及在公务员、三支一扶、进村社区、农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等各类就业招考中有作弊行为被查处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2010年10月25日,由市人社局通过陇南日报、陇南公众信息网、陇南人事编制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招录方案等有关信息;由各县区人社(人事)局发布本县区招聘职位信息。

  2、组织报名,2010年11月1日至11月4日报名,在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分县区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国家计划内中专生毕业后又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同(相近)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在各县区人社(人事)局按设置职位报名。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

  (2)县聘代课人员:在各县区教育局报名,各县区教育局按本人报名、学校推荐、县乡(镇)审查、张榜公示等程序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按照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有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县(区)、乡镇、村、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人员和加分意见在报送县区人社(人事)局的同时,上报市(州)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3、所有考生,按照学历,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所有招聘岗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交近期彩色免冠二寸照片2张。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1998〕76号规定,每个考生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

  五、笔试考试

  1、考试科目

  本次招聘考试科目设《综合知识》一门,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总分150分。

  2、考试时间与考场设置

  考试时间为 2010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考场考点设置以准考证为准。

  六、加分条件及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者,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

  1、藏族考生加5分,录取后必须签约合同到藏族乡服务五年以上,否则不予录取;

  2、代课教师按教龄加分,教龄满一年加0.5分;

  3、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其中国家级奖励加5分,省级奖励加4分,市级奖励加3分。

  符合上述两项以上加分条件者,只按其中最高一项计入总分,不得重复计算。

  七、审批录用

  1、初选、体检、公示。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县(区)按指标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统一进行第二次考试,按成绩确定最终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县(区)分别组织体检。体检工作须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陇人发[2005]32号转发《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发[2005]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公示、体检结束后,由各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组织拟录取人员填写《2010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录用审批表》(一式四份),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2、审批、培训、上岗。各县(区)进行初审后,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核后正式发文通知各县(区)。按照甘人通[2007]55号、甘人通[2007]61号和甘人发[2009]15号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各县(区)对拟录用人员,按照所报考职位落实工作岗位。

  八、聘用管理

  公开考试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5〕122号)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五年内不得调动,纳入全额事业人员管理。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组织领导

  这次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

  十、监督监察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为了保证招聘考试工作的严肃、公正和透明,在具体组织招聘工作中,市县(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 0939—8213634

  市监察局: 0939—8232144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公教育集团甘肃总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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