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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及处理的基本知识

2010-11-07 
 旅游投诉者有权了解投诉的处理情况有权请求调解有权与被投诉者和解有权放弃或者变更投诉请求有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   旅游投诉者的义务表现在:按旅游投诉规定的条件、范围投诉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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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旅游投诉及处理

  一、旅游投诉的相关知识

  (一)旅游投诉者的必备条件及其权利、义务

  1.旅游投诉者的含义和必备条件

  (1)旅游投诉者的含义

  旅游投诉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维护其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因而使投诉成立的人。

  (2)旅游投诉者的必备条件

  ①投诉者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即因被投诉者的行为直接导致其合法人身权、财产权益或者经营信誉受到损害而得以行使相应请求权的人。

  ②确有损害投诉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发生,而且发生在旅游活动中,或者与旅游活动有密切关系。

  ③被投诉者主观上有过错。即旅游者受到的损害确实是由于被投诉者的故意或过失行为产生。

  ④旅游投诉要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依据。

  (3)旅游投诉受理机关

  旅游投诉的受理机关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所设立的质监所,旅游者也可以向相关旅游企业投诉,还可向法院、仲裁机构主张自己的权利。

  2.旅游投诉者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投诉者有权了解投诉的处理情况;有权请求调解;有权与被投诉者和解;有权放弃或者变更投诉请求;有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

  旅游投诉者的义务表现在:按旅游投诉规定的条件、范围投诉;按投诉要求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递交投诉状,并按被投诉者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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