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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49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10-11-04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6日上午9:00到下午3:30,2010年11月7日上午9:00到下午3:30。报名地点: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南开区航天道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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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工作。本次拟招聘事业编人员4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读书人整理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执行事业编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考试内容,注重能力测试;规范考察方式,侧重现实表现;改进考务工作,方便考生报考;强化招聘工作各环节监督检查,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确保新录用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http://www.reader8.com/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本市户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技能;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各岗位具体要求见《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计划表》

  三、公开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现场受理本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填写《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现场报名时报名者需向招聘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5、招聘岗位有外语等级要求的,需提交外语等级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要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本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证明应包括参加工作时间和所在工作岗位,需加盖单位公章)。

  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未向招聘单位交齐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此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的比例,如仍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取消该招聘岗位。资格审核结果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公布。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必要时招聘单位有权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学历鉴定证明。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6日上午9:00到下午3:30

  2010年11月7日上午9:00到下午3:30

  报名地点: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南开区航天道32号)

  报名咨询电话:27182066

  各招聘岗位咨询电话见招聘计划表。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应具备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以及岗位所需专业理论知识、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2、面试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且在50分以上者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按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试参加面试人员履行岗位所需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3、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考生名次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决定考生名次(面试成绩高者名次靠前)。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http://www.reader8.com/

  四、录取办法

  (一)体检

  各岗位总成绩排名靠前且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并参加岗位适应性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只作为参考。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录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核准后,由市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附件1: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计划表
  附件2: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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