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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程序

20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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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月底四月初,各军区、各兵种、四总部将转业干部档案移交安置地省军区移交办。武警部队移交安置地武警总队。

2. 四月中旬由以上单位进行档案审查,根据安置政策将档案整理出各安置去向。在军转安置会议上将档案移交省直、省会城市各地县。

3.五月上旬各级军转部门召开安置工作会。

4.各军转办审查档案,对不符合留各安置地的档案进行调换。

5.组织转业干部考试,一般分定向和非定向,各地政策不一样。

6.召开选调会。5月中旬,军转办组织召开有接收转业干部任务的单位选调会。提供有关凡列入计划分配并且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干部文字材料与接受单位协调。会后,接收单位与转业干部可以自行联系,进行双向选择。

7.移交档案。军转办审查符合条件者,向转业干部所在单位发出《报到通知》,同时,向接收单位发出《分配通知》(含网上通知)并移交转业干部的档案。

8.转业干部报到。转业干部接到军转办开具的《报到通知》后,持《报到通知》和部队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直接到接收单位报到。接收单位在转业干部报到后,按照统一格式,开具《报到证明》和《自然情况证明》,交转业干部本人留存备用。

9.转业干部培训。由各级军培中心组织。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详见《培训通知》。

10.转业干部落户。8月底,转业干部培训结束后,军转办将组织办理落户口的手续。转业干部持转业证、接收单位出具的《报到证明》、《自然情况证明》和拟落户口簿等有关材料(需新立户或报集体户口的,接收单位要在《自然情况证明》中注明其派出所名称),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落户手续。之后,公安局开具的《入户介绍信》等有关材料,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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