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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点串讲(5)

2010-10-27 
读书人财会频道财会考试专业网站 http://www.reader8.com/exam/caikuai/ 讲述税收相关法律考点串讲考点21-25.相关推荐: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点串讲汇总【考点21】行政复议的和解与调解1.行政复议和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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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税收相关法律考点串讲考点21-25.相关推荐: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点串讲汇总
【考点21】行政复议的和解与调解
1.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内涵和要求:(1)行政复议和解制度只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2)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必须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3)行政复议和解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4)行政复议和解必须在法定的时间阶段进行,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只能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准许达成和解的,导致行政复议终止的法律效果,即行政复议机构不再继续审理。www.PPkao.com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考点22】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案件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行政处分)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终局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司法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行政调解)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具有强制力的除外)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考点23】行政诉讼的起诉
1.起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起诉时限
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起诉时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起诉时限的延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对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2.起诉的程序条件
复议是前置程序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时,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救济手段(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如果先受理的机关是复议机关,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反之,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申请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受理
【考点24】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P111-115认真的看)
【考点25】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P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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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读书人-注册税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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