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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研究生参与考研作弊将被开除学籍

2010-10-21 
国家规定,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考试成绩,同时给予其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处理对严重作弊的在校考生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考生参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将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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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院识破在读生作弊技俩

  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考试院发现不少在读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其目的竟然是“帮助其他考生考试实施作弊”。记者了解到,其中一种方式是两人同时报名参加考试,并在某一科目试卷上互相填上对方各种考试信息,从而帮助一人在其弱势科目上获得高分。

  按照国家规定,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由所在培养单位招生部门开具同意报考的证明信方可报名。对于未经培养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在校研究生,河北省规定,一经发现,原在读培养单位将责成其办理退学手续;如果协同其他考生共同实施考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作弊工具无“用武之地”

  省考试院提醒考生,不要听信网上所谓出售“研究生试题”或“作弊工具”的宣传,认真备考,谨防上当受骗,更不要以身试法。 2010年,河北省查获利用通讯工具作弊团伙10个。今年,河北将继续加大对利用通讯设备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各考点将使用手机屏蔽器、无线耳机探测器以及金属探测器等多种防作弊工具。无线电管理部门也将加大对考试期间异常信号的监测,对发现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非法传输考试内容的设备和人员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作弊考生停考一年

  国家规定,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考试成绩,同时给予其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处理;对严重作弊的在校考生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考生参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将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作为历史资料留存在各级考试组织部门建立的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中,招生单位还将把考生考试诚信情况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同时,省考试院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对有作弊迹象和行为的考生进行监督举报,举报受理部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处,举报电话:0311-66007126, Email: yjs@hebee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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