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和财等137人具备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中央驻赣建筑业企业
根据我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建建[2007]26号)的规定,经个人申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初审及我厅审查并公示,方和财等137人具备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现将有关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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