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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2010-08-05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2年9月15日至1975年9月15日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善于沟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团队精神和组织能力,富有积极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精通西班牙语和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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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隶属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市政府指定的外国驻沪领事机构、新闻机构中国雇员劳动用工管理和外国机构综合性服务部门。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力资源部人事助理1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具有本市常住户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2年9月15日至1975年9月15日出生)。

  3、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善于沟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团队精神和组织能力,富有积极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精通西班牙语和英语。

  4、持有人才中介证书者优先考虑。

  二、报名和考试

  1、报名时间和方式及笔试时间和内容详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公告。

  2、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5比例确定面试考生。

  3、面试事宜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考生还须接受用人单位复审和外语水平测试,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三、身体检查

  笔试、面试和考察合格者,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将在“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者,办理报批和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咨询电话:62496720

  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

  201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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