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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普定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0-07-23 
报考考生需持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2010年毕业生)、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上证件审核原件,交复印件)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行为证明报名,已婚考生还需提交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报名时交近期正面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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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精神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安市人通[2007]30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竞争择优,把优秀人才吸纳到事业单位来。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2010年拟公开招聘7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招聘工作在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入学前系普定县生源或2010年5月30日前具备普定县户籍的(部分岗位放宽到贵州省或安顺市)及在普定县服役的现役军人配偶、子女,未就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的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办理。招聘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保密、公安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参与监督。

  三、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

  具体岗位、专业及要求见附表。

  四、加分条件

  本次招聘符合下列条件的,采取在笔试总分中(折算前)进行加分照顾。

  1、农村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结扎户子女、烈士子女(配偶)、退伍军人、少数民族加1分。

  2、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加1分、省级先进个人加2分、国家级先进个人加3分。

  3、个人荣立三等功加1分、二等功加2分、一等功加3分。

  4、参加我市“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单项工作满2年且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分别予以报考县级事业单位加7分、乡级事业单位加10分。

  5、参加我市“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中到事业单位进行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同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同意,加3分。

  6、取得医疗卫生执业资格(执业医师、职业技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且报考医疗卫生岗位的加5分。

  7、取得会计资格证且报考会计专业岗位的加3分。

  8、同时符合以上几项条件的,只能按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

  9、涉及上述加分条件第1条的,须提交县级以上相关单位证明;涉及第2、3、4、5、6、7条的须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报名时必须带原件验证,同时交复印件一份,报名时间截止后提交的不予加分。

  五、报名考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报名时间:2010年8月2日至2010年8月4日16:00。

  报名地点: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报名费:100元/人。

  2、资格审查:报考考生需持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2010年毕业生)、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上证件审核原件,交复印件)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行为证明报名,已婚考生还需提交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报名时交近期正面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原则上需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如达不到3:1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在2人以上的,必须调减招聘计划人数;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为1人的,经请示市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后,可以开考,但须笔试成绩达到进入面试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能进入面试。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予以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不良情况反映的,核发准考证。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合卷,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专业知识》即报考各个岗位的专业知识。

  (1)考试时间:2010年8月14日

  上午9:00—11:30

  (2)考试地点:普定县实验学校

  (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0年8月11日—2010年8月13日上午11:30,凭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领取地点:报名处。

  2、面试。笔试结束,县招聘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如达不到1:3比例的,则须笔试成绩达到进入面试考生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能进入面试;面试后,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考场面试考生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对考试成绩予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六、体检(特检)

  体检统一在县级以上医院,按统一的体检标准(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人社部发〔2010〕19号)进行,体检对象须参加特检,特检在公安禁毒部门进行。体检(特检)对象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体检(特检)不合格者,则从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特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特检)工作由领导小组下设的体检组负责组织。体检(特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审批、鉴证

  (一)考察

  体检(特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行为;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5、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6、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报名时未取得所需学历证书的须由其本人写出书面承诺书)。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审批、鉴证

  笔试、面试、体检(特检)、考察合格人员列入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署聘用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聘用后,必须在所聘岗位上服务满5年,才能办理调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察不合格者,一律解聘。

  八、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纪律及相关要求

  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本次公开招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组织实施,工作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如有违纪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十、其他

  未尽事宜,由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3-822733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免调配考核录用股)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853-8222368、0853-8224398

         附:《普定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010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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