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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总则

2010-06-25 
按此定义,提示未取得相应资格,或未经注册的人员不适用本法,也不能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活动。同时乡村医生,即虽经注册在农村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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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有总则部分,说明该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及该法的核心内容。在《执业医师法》的总则中,重点是:

  1.立法宗旨: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的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最终为保护人民健康。

  2.适用范围:为依法取得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专业医务人员,此亦称为“医师”的定义。

  按此定义,提示未取得相应资格,或未经注册的人员不适用本法,也不能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活动。同时乡村医生,即虽经注册在农村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但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也不适用于本法,而应适用于国务院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3.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为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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