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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图表分析总结三

2010-04-25 
第五节 计税依据 一、费用扣除标准: 应税项目 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 ...

第五节 计税依据

 

一、费用扣除标准:

 

应税项目

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

2008年3月1日前月扣除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月扣除20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2008年3月1日前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即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月扣除2000元,年扣除24000元。)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即2008年3月1日前月扣除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月扣除20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四项所得均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即: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5)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这三项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及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稿酬所得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本_文_来_源_于_贵-州.学,习;网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每次取得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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