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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监理工程师考试《基本理论与法规》重点

2008-10-05 
第二章、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   第一节 监理工程师概述   一、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 ...
第二章、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

  第一节 监理工程师概述

  一、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了解):1)执业范围广泛:就监理工程类别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等;就监理过程看,工程项目前期决策、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项目运行等各阶段。2)执业内容复杂:监理工程师执业内容的基础是合同管理,主要工作内容是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协调管理,执业方式包括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执业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为业主提供投资决策咨询,协助业主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项目评估;2.在设计阶段:审查、评选设计方案,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监督管理合同的实施,审核设计概算;3.在施工阶段:监督、管理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协调业主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工程结算;4.在工程保修期内:检查工程质量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责任单位维修。3)执业技能全面: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知识的系统工程,执业资格条件要求较高。因此,监理工作需要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来承担。监理工程师不仅要有理论知识,熟悉设计、施工、管理,还要有组织、协调能力、4)执业责任重大: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责任;二是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人义务,体现为监理工程师的合同民事责任。

  二、监理工程师的素质(熟悉):具体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的意见,而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素质:(一)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至少应掌握一种专业理论知识;至少应具有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并应了解或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经济、法律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不断了解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熟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 (二)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工程建设中的实践经验主要包括立项评估、地质勘测、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设计及设计管理、工程施工及施工管理、工程监理、设备制造等。(三)良好的品德:监理工程师的良好品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热爱本职工作;2)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3)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4)能够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冷静分析问题。(四)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我国对年满65周岁的监理工程师不再进行注册,主要就是考虑监理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适应能力而设定的条件。

  三、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掌握):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fidic道德准则:在国外,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准则,由其协会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1991年在慕尼黑召开的全体成员大会上,讨论批准了fidic通用道德准则。该准则分别从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能力、正直性、公正性、对他人的公正5个问题计14个方面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道德行为准则。目前,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的会员国家都在认真地执行这一准则。

  fidic道德准则 , 监理工程师应该:

  (1)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 1)接受对社会的职业责任。2)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办法。 3)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2)能力:1)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致的水平,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用相应的技能,并尽心尽力。 2)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才进行。

  (3)正直性: 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正直和忠诚地进行职业服务。

  (4)公正性:1)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2)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权时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3)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5)对他人的公正: 1)加强按照能力进行选择的观念2)不得故意或无意地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3)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一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他咨询工程师的位置。 4)通知该咨询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的建议前不得取代该咨询工程师的工作。5)在被要求对其他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下,要以适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节进行。

  五、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主要包括:1)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行活动;3)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利的行为进行申诉。监理工程师的义务则主要有: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管理规定2)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职业继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水平5)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7)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货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8)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行9)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应工作

  六、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掌握):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建筑法》规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起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必然要与监理企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1.如果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要承担一定的监理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2.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应当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1)违章指挥或者发出错误指令,引发安全事故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七、监理工程师违规行为的处罚: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纪守法。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监理工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不同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行业务的人员,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以欺骗手段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吊销其证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之内不允许考试及注册。3)监理工程师出借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证书,收回执业印章,3年之内不允许考试和注册。4)监理工程师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可能受到罚款的处罚。5)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的,将被注销其注册证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将受到罚款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将被没收。6)对于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出现的行为过失,产生不良后果的,《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

  一、(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我国按照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得到社会认可、具有国际可比性、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等四项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实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意义在于:1)促进监理人员努力钻研监理业,提高业务水平;2)统一监理工程师的业务能力标准;3)有利于公正地确定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监理工程师的资格;4)合理建立工程监理人才库;5)便于同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工程监理市场。因此,我国要建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二)报考监理工程师的条件:一是要具有一定的专业学历;二是要具有一定年限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三)考试内容:由于监理工程师的业务主要是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协调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所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涉及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

  (四)考试方式和管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一种水平考试,是对考生掌握监理理论和监理实务技能的抽检。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闭卷考试、分科记分、统一录取标准的办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实行政府统一管理。

  二、监理工程师注册(掌握注册程序): 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是政府对监理从业人员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监理工程师经注册,即表明获得了政府对其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业的行政许可,因而具有相应工作岗位的责任和权力。仅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没有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则不具备这些权力,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根据注册内容的不同分为三种形式,即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按照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并且只能在一家企业注册。

  (一)初始注册:。

  1.具备的条件: 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2.提供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 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3.申请初始注册的程序: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聘用单位同意后,连同上述资料由聘用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并颁布《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随时受理审批,并实行公示、公告制度,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未提出异议的予以批准确认。

  (二)延续注册: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需办理延续注册。

  1.提交材料: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2.延续注册的有效期同样为3年,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告准予延续注册的人员名单。

  (三)变更注册:注册后,如果注册内容发生变更,如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应当向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

  1.提交材料: 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 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 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特殊情况

  1.如果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资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 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年龄超过65周岁;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2.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聘用单位破产; 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 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 年龄超过65周岁; 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五)注销注册: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注册,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管理机构将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注销注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已失效; 依法被撤销注册; 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 受到刑事处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熟悉有关规定)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年都要接受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的方式:即集中面授和网络教学。

  3. 继续教育的内容:

  必修课:国家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选修课:地方及行业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专业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需要补充的其他与工程监理业务有关的知识。

  第三节 工程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并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经济组织。它是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机构。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有可能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制监理企业、合伙监理企业、个人独资监理企业、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

  一、公司制监理企业:监理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制监理企业有以下特征:(熟悉)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2)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企业法人;3)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是完整纳税的经济实体;5)采用规范的成本会计和财务会计制度。

 我国监理公司的种类有两种,即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一)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如下特征:1)公司不对外发行股票,股东的出资额由股东协商确定。2)股东交付股金后,公司出具股权证书,作为股东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凭证,这种凭证不同于股票,不能自由流通,必须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条件下才能转让,且要优先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3)公司股东所负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即把股东投入公司的财产与其个人的其他财产脱钩,公司破产或解散时,只以公司所有的资产偿还债务。4)公司具有法人地位。5)在公司名称中必须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6)公司股东可以作为雇员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通常公司管理者也是公司的所有者。7)公司帐目可以不公开,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公开。

  (二)监理股份有限公司: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主要特征是:1)公司资本总额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公司在对外经营业务时,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公司债务。3)公司可以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4)公司股东的数量有最低限制,应当有5个以上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5)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6)在公司名称中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7)公司帐目必须公开,便于股东全面掌握公司情况。8)公司管理实行两权分离。董事会接受股东大会委托,监督公司财产的保值增值,行使公司财产所有者职权;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掌握公司经营权。

  二、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了解)

  (一)基本概念: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是指以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一方,以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为另一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签订合同、制定章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风险,主要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是指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国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我国的法律规定,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主要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经济实体。

  (二)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的区别

  1. 组织形式不同: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合作企业可以是法人型企业,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法人型企业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合作企业由合作各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2.组织机构不同:合营企业是合营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实行单一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合作企业可以采取董事会负责制,也可以采取联合管理制,既可由双方组织联合管理机构管理,也可以由一方管理,还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

  3.出资方式不同:合营企业一般以货币形式计算各方的投资比例。合作企业是以合同规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以非现金投资作为合作条件,可不以货币形式作价,不计算投资比例。

  4.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依据不同:合营企业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合作企业按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和分担风险。

  5.回收投资的期限不同:合营企业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合作企业则允许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合作期满时,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三)、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改革:

  (一)国有工程监理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是必然发展趋势。监理企业改制的目的,一是有利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不少国有监理企业经营困难,主要原因是体制、机制问题。改革的关键在于转换监理企业经营机制,使监理企业真正成为“四自”主体。二是有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监理企业经营困难除了体制和机制外,管理不善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有利于提高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国有企业固有的产权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分配不合理所形成的大锅饭模式,难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二)国有工程监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改制筹备委员会在提出改制申请后,应顺序进行清产合资、评估资产、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等工作。基本步骤:1.确定发起人并成立筹委会 2.形成公司文件 3.提出改制申请 4.资产评估 5.产权界定 6.股权设置 7.认缴出资额 8.申请设立登记 9.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式:国有工程监理企业的改制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股份制改革方式:减持国有股,扩大民营股。2)股份合作制方式:将原国有监理企业改为由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和经营者按股份共同拥有。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对企业经过资产评估后,折成股份,转让给本企业职工和经营者。 3)经营者持大股方式。

  (四)完善分配制度:改制的监理企业应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应适当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

  第四节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一、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企业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经验、经营规模、社会信誉等综合性实力指标。对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管理的制度是我国政府实行市场准人控制的有效手段。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所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工程监理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工程监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仅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企业清偿债务的保证。工程监理企业所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主要体现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数量,这反映企业从事监理工作的工程范围和业务能力。工程监理业绩则反映工程监理企业开展监理业务的经历和成效。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按照等级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分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合市政公用专业可设丙级,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为14个专业工程类别,每个专业工程类别按照工程规模或技术复杂程度又分为三个等级。

 (二)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

  综合资质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2、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3、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4、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5、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2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事务所资质标准: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业务范围如下:

  综合资质: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事务所资质: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工程监理企业都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二、工程监理资质申请,一般要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6)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7)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程序:

  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四、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确定的原则是“分级管理,统分结合”,按中央和地方2个层次进行管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管理工作。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资质审批实行公示公告制度:资质初审工作完成后,初审结果先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后,对于工程监理企业符合资质标准的,予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告。

  违规处理:工程监理企业必须依法开展监理业务,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出现违规现象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给予必要处罚。违规现象主要有:1)以欺骗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2)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3)未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而承揽监理业务。4)转让监理业务。5)挂靠监理业务。6)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7)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8)工程监理企业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并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五节工程监理企业经营管理

  一、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基本准则(掌握):工程监理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一)守法:即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工程监理企业来说,守法即是要依法经营,主要体现在:1)工程监理企业只能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工程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是指填写在资质证书中、经工程监理资质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核定的业务范围包括两方面:一是监理业务的工程类别;二是承接监理工程的等级。2)工程监理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等级证书》。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工程监理企业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不得无故或故意违背自己的承诺。4)工程监理企业离开原住所地承接监理业务,要自觉遵守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监理法规和有关规定,主动向监理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管理。5)遵守国家关于企业法人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诚信:诚信,即诚实守信用。这是道德规范在市场经济中的体现。它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目的是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实现平衡,并维护市场道德秩序。诚信原则的主要作用在于指导当事人以善意的心态、诚信的态度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正确地从事民事活动。

  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企业信用水平,是完善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重要保证。企业信用的实质是解决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它是企业经营理念、经营责任和经营文化的集中体现。信用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良好的信用能为企业带来巨大效益。我国是世贸组织的成员,信用将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进入国际市场的身份证。它是能给企业带来长期经济效益的特殊资本。监理企业应当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使企业成为讲道德、讲信用的市场主体。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信用管理制度主要有:(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与业主的合作制度,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增强相互间的信任感;(3)建立健全监理服务需求调查制度,这也是企业进行有效竞争和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4)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度,及时检查和评估企业信用的实施情况,不断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三)公正:是指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活动中既要维护业主的利益,又不能损害承包商的合法利益,并依据合同公平合理地处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争议。工程监理企业要做到公正,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要坚持实事求是;3)要熟悉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条款;4)要提高专业技术能力;5)要提高综合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

  (四)科学:是指工程监理企业要依据科学的方案,运用科学的手段,采取科学的方法开展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工作结束后,还要进行科学的总结。实施科学化管理主要体现在:1.科学的方案:工程监理的方案主要是指监理规划。其内容包括:工程监理的组织计划;监理工作的程序;各专业、各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的监理措施等等。在实施监理前,要尽可能准确地预测出各种可能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拟定解决办法,制定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监理实施细则,使各项监理活动都纳入计划管理的轨道。2.科学的手段:实施工程监理必须借助于先进的科学仪器才能做好监理工作,如各种检测、试验、化验仪器、摄录像设备及计算机等。3.科学的方法:监理工作的科学方法主要体现在监理人员在掌握大量的、确凿的有关监理对象及其外部环境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适时、妥帖、高效地处理有关问题,解决问题要用事实说话、用书面文字说话、用数据说话;要开发、利用计算机软件辅助工程监理。

  二、加强企业管理: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也是监理企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监理企业管理应抓好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增强法制意识,依法经营管理。

  (一)基本管理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市场定位。要加强自身发展战略研究,适应市场,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的市场地位,制定和实施明确的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2)管理方法现代化。要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推广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借鉴国外企业现代管理方法。3)建立市场信息系统。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灵敏、准确的市场信息系统,掌握市场动态。4)开展贯标活动。要积极实行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严格按照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防止贯标认证工作流于形式。贯标的作用一是能够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二是能够提高企业人员素质;三是能够规范企业各项工作;四是能够避免或减少工作失误。5)要严格贯彻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范》实施细则,组织全员学习,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工作、检查考核监理业绩、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等各个环节,都应当以《规范》为主要依据。

  (二)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监理企业规章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组织管理制度:合理设置企业内部机构和各机构职能,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加强考核和督促检查,有效配置企业资源,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约机制。2.人事管理制度:健全工资分配、奖励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对员工的业务素质培养和职业道德教育。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推行职工全员竞争上岗,严格劳动纪律,严明奖惩,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4.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财务计划管理、投资管理、资金管理、财务审计管理等。要及时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改进和加强经济核算。5.经营管理制度:制定企业的经营规划、市场开发计划。6.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制度7.设备管理制度:制定设备的购置办法、设备的使用、保养规定等。8.科技管理制度:制定科技开发规划、科技成果评审办法、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办法等。9.档案文书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制度,文件和资料的使用、归档管理办法等。 有条件的监理企业,还要注重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三、市场开发

  (一)取得监理业务的基本方式:工程监理企业承揽监理业务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通过投标竞争取得监理业务;二是由业主直接委托取得监理业务。通过投标取得监理业务,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比较普遍的形式。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关系公共利益安全、政府投资、外资工程等实行监理必须招标。在不宜公开招标的机密工程或没有投标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或者是工程规模比较小、比较单一的监理业务,或者是对原工程监理企业的续用等情况下,业主也可以直接委托工程监理企业。

  (二)工程监理企业投标书的核心:工程监理企业向业主提供的是管理服务,因此,工程监理企业投标书的核心是反映所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平高低的监理大纲,尤其是主要的监理对策。业主在监理招标时应以监理大纲的水平作为评定投标书优劣的重要内容,而不应把监理费的高低当作选择工程监理企业的主要评定标准。作为工程监理企业,不应该以降低监理费作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去承揽监理业务。一般情况下,监理大纲中主要的监理对策是指:根据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针对业主委托监理工程的特点,初步拟订的该工程的监理工作指导思想,主要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拟投入的监理力量以及为搞好该项工程建设而向业主提出的原则性的建议等。

  (三)工程监理费的计算方法

  1.工程监理费的构成:建设工程监理费是指业主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支付给监理企业的监理酬金。它是构成工程概(预)算的一部分,在工程概(预)算中单独列支。建设工程监理费由监理直接成本、监理间接成本、税金和利润四部分构成。

  (1)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监理企业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时所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1)监理人员和监理辅助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附加工资等;2)用于监理工作的常规检测工器具、计算机等办公没施的购置费和其他仪器、机械的租赁费;

  3)用于监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包括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书报费、文印费、会议费、医疗费、劳保费、保险费、休假探亲费等;4)其他费用。

  (2)间接成本。间接成本是指全部业务经营开支及非工程监理的特定开支,具体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行政人员以及后勤人员的工资、奖金、补助和津贴;2)经营性业务开支,包括为招揽监理业务而发生的广告费、宣传费、有关合同的公证费等;3)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报刊、会议、文印、上下班交通费等;4)公用设施使用费,包括办公使用的水、电、气、环卫、保安等费用;5)业务培训费、图书、资料购置费;6)附加费,包括劳动统筹、医疗统筹、福利基金、工会经费、人身保险、住房公积金、特殊补助等;7)其他费用。

  (3)税金。税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总额,如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等。

  (4)利润。利润是指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理活动收入扣除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各种税金之后的余额。

  2.监理费的计算方法,一般由业主与工程监理企业协商确定。监理费的计算方法主要有:1)按建设工程投资的百分比计算法。

  (2)工资加一定比例的其他费用计算法。3)按时计算法。4)固定价格计算法。

  (四)工程监理企业在竞争承揽监理业务中应注意的事项: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监理行业职业道德,不参与恶性压价竞争活动,严格履行委托监理合同;2)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承接监理业务,特殊情况下,承接经营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时,需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批准;3)承揽监理业务的总量要视本单位的力量而定,不得在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后,把监理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监理企业,或允许其他企业、个人以本监理企业的名义挂靠承揽监理业务;4)对于监理风险较大的建设工程,可以联合几家工程监理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监理业务,以分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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