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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要点

2013-05-16 
自律意识,加大全程监管和治理整顿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升全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今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坚持食品安全成体系推进、综合性治理、专业化监管的工作原则,以抓机制控风险、抓整规求规范、抓监管促发展、抓示范提水平为主线,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增强企业及行业的责任、自律意识,加大全程监管和治理整顿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升全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统筹协调,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始终坚持食品安全领导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五落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推动依法行政、科学监管、联合监管,建立健全各部门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规范许可程序,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并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二、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一)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防范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餐厨废弃物、蔬菜、保健食品的综合治理,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自检义务,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

  (三)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活动。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规范管理制度,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五)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品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未经许可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牛、羊、禽类的屠宰管理规定。

  (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进一步完善调味品检测方法,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七)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行为。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三、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一)加强农畜产品监管。开展种植业产品监管,春秋两季分别开展一次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和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农药残留检测体系,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渔药和禁用化学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抗生素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落实屠宰场瘦肉精检测制度,加大定点屠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二)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QS认证),加强证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重点区域整治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整顿,依法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黑窝点”,提升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水平。

  (三)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流通许可管理,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行为。执行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自律标准,对预包装、散装或自制加工熟食实行物、证、票对应关系“一条线”管理。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全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解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继续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分级率达100%。强化餐饮单位溯源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研究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不作为”行为。结合“打四黑、除四害”行动,切实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案情特别重大、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限时办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二)加强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条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监管队伍整体水平、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专业化的监管工作队伍。

  (三)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实施检验检测、执法监管等工作装备设备配置标准,及时配置和更新换代,提升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快速监测保障能力和水平。强化执法抽检,探索推动各部门统筹安排抽检范围、品种和频次,提高隐患排查能力。督促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自检设备,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

  (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评估、通报、公布等程序,完善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网络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共享平台。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等活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解疑释惑,普及科学常识,提高全社会认知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纲要,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从业人员开展系统的教育培训,年度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六)强化社会监督。积极组织各类志愿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和社会监督工作,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行为。实施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举报奖励标准、程序、范围、受理部门及保障措施,调动社会公众举报积极性。完善食品安全事件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线索,迅速组织核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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