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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时怎样处理已做的装修?

2009-09-24 
因你的违约行为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且没有相关约定,你无权向出租人主张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修残值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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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底,我在闹市区租了一个门面经营婴儿用品,和业主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之后经业主同意,装修花了7万元。由于我对婴儿用品行业不熟悉,且经营的产品与市场上其他品牌的产品没有任何的竞争优势,开业以来一直亏损,经营六个月后,我不得不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关掉该店面。请问,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我是否有权要求业主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修残值的损失?

  律师回答说:因你的违约行为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且没有相关约定,你无权向出租人主张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修残值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根据来信分析,该租赁合同的解除是由于你的违约行为导致的,且你们对合同解除后,装修物如何处理并未约定,因此你无权向出租人要求赔偿装修损失。但是若业主同意利用该装修,则其应当给予你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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