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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资助工作通知

2011-08-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结束,新学期即将开始。为确保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现就切实做好“绿色通道”等各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一年。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体现。各地教育部门、各高校要根据《教育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重要的全局性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认真做好秋季学期开学前后有关工作

  1.确保资助经费到位。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足额落实各项资助经费,科学合理地及时逐级分解下达预算,务必保证应分担的资助专项资金在开学前及时到位。各高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提而不支、多提少支或直接列支。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拓宽经费来源渠道。要切实加强对各项资助经费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

  2.确保“绿色通道”畅通。“绿色通道”是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今年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尽快全面了解录取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工作预案。要进一步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主管校领导要亲自抓,校内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明确,细化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人,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区域,保证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3.确保国家助学金及时发放。各地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切实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秋季学期开学后,要及时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并通过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基本生活费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后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4.确保“应贷尽贷”目标。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银监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是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关键,要配合具体经办银行切实做好组织申请、信息录入、审核批准等相关工作;在暑假集中办理期间,要组织更多的人力,提供必要场所,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合理安排办理批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提供周到服务,严防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秋季学期开学后,各高校要配合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同时,继续做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加强对助学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征信知识宣传。

  5.确保反映渠道畅通。各地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开通学生和社会各界的反映渠道,接受有关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并对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对于影响面大、敏感程度高的投诉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今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我部将继续开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请各省级教育部门和各部属高校于8月10日前,将本地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的号码和开通时间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尹华扬、山兰蝶,联系电话:010-66092157,传真:010-66092141)。

  6.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各地教育部门、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国家资助政策及成效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宣传的覆盖范围,把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带入千家万户。宣传工作要积极利用当地受众广、影响大的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充分运用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将政策宣传辐射到所有城市和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不留死角,确保资助政策入校、入村、入户。要注意政策宣传的时效性,重点把握招生录取和新生入学两个关键的时间节点。各高校在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必须按照要求一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宣传手册,务必做到人手一册。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请各省级教育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按时入学。秋季学期开学前后,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各高校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拒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等严重违规行为将从严查处。各省级教育部门和各部属高校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于9月底前将总结报告以传真方式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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